督城隍廟位于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東華街5號,現為居民區。西側為市政道路,南側緊鄰東華街,北側為居民樓。始建于明洪武二年(1369),天順四年(1460)翻建成現有規模,分為東、西兩院,西院為主廟宇院,東院為原道士住宅區(2001年被拆除),左殿右寢,氣勢雄偉,布局嚴謹,主次分明,是我國古代典型的道教廟宇殿堂布置形式。由于年代久遠、自然災害及后期不當使用等多種因素影響,部分殿宇坍塌。東院已不存。現西院東、西寬47.6米,南、北最長處55.3米、最短處37.7米,院落占地面積約1915平方米。現存建筑沿中軸線從南至北依次是影壁,山門,二門,東、西配殿,東、西廊廡,戲樓,為明末至清代建造。另存有三處可測建筑遺址。(圖1)
圖1 督城隍廟航拍圖
明代和清朝初期,濟南只有一座府城隍廟(即現督城隍廟)。到了清代中晚期才逐漸形成督、府、縣三級城隍廟的格局。濟南府城內的督城隍廟設立較晚,約為道光、咸豐年間。道光二十年(1840)刊印的《濟南府志》中仍稱“府城隍廟”,而無督城隍廟的記載;道光、咸豐年間的歷城邑人王賢儀(?—1855)所著《家言隨記》中記載了一則濟南督城隍神“施陰刑”的故事,這是濟南“督城隍”一詞第一次在文獻中出現,因此,濟南督城隍廟的設立時間可大致推斷為道光二十年至咸豐五年(1840—1855)。
陳修《重建城隍廟記略》:“顧城隍廟在城西偏,湫隘頹庳,移神像於歷山之巔。時洪武二年(1369)二月十二日也。越十日,陳修承命來守斯土,參政工謂曰:‘城隍廟雖移置高爽,而未駭瞻仰,當亟葺之’。修集士民……事竣,而云陰四合”。
薛瑄《重修城隍廟記略》:“舊祠在城之西偏,前守陳修徙置今地,作新廟貌,迄今九十年。……即日撤其舊,葺為后殿。作正殿十六楹,高四十尺,深廣加倍;東西兩廡各二十四間,序列諸司冥官善惡報應之像……明天順四年(1460)歲次庚辰春三月朔旦”。
殷士儋《記》粵稽載籍:“城隍之祀……按碑記,廟經有司修葺者四,自正德辛未(1511)逮今又五十年,久漸圮敝……宗藩特出帑幣……自正殿、配殿、兩廡、山門、二門、鐘樓、鼓樓、香亭、甬道、龕壁、軒楹、繪塑、儀像、齋宿、庖廚諸所,悉撤而新之。嘉靖辛酉(1561)四月至明年某月告竣,壯麗完美,煥然改觀”。
天啟七年(1627)知府樊時英重修。崇禎十二年(1639)火毀。崇禎十三年(1640)住持道士張仁善慕化重修。
孫光祀《重修濟南府城隍廟記略》:“今則殿瓦碎漏,廊柱欹側,而官廳宅房均將就圮,……太守蔣公修廢舉墜,百為具興,爰捐俸修葺,并集同官及郡紳士民之力,而合為謀以成之,皆復其舊。……康熙三十四年(1695)八月初六日”。
道光二十三年(1843)重修山門。直到民國初期,每年陰歷五月十一日督城隍廟均有演出。2005年因連日大雨,前臺坍塌。2015年對東配殿、東廊廡坍塌處拆除采用紅磚紅瓦新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督城隍廟城隍神被移出,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行第一干部學校使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計入文物普查檔案。20世紀六七十年代,督城隍廟建筑(圖2)被作為宿舍使用,多數建筑被住戶分割拆改。督城隍廟大殿、后大殿、部分廊廡被拆除。原址建設居民樓。1979年9月3日被濟南市革命委員會公布為濟南市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7年濟南市人民政府公布《關于研究解決保護督城隍廟古建筑及拆遷改造居民危房問題的會議紀要》[97]第12號。2013年12月20日被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四批山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圖2 督城隍廟大門(20世紀70年代)
濟南督城隍廟歷史悠久,始建于明洪武年間,歷經明、清兩代的擴增和重建,是一處極具保護價值的古代建筑遺存,為研究古建筑區域文化提供了重要史實資料。現存建筑較為完整地保存了明、清建筑形制,是研究山東省中部地區明、清建筑的重要實例。
督城隍廟充分體現了明、清、民國乃至今日,宗教隨朝代更替、社會變遷發生的興衰。作為封建社會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它既體現了我國傳統思想文化,也承載各個時期的歷史信息,為研究我國封建社會的政治、經濟和宗教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
山門造型莊重大方、工藝細膩。歇山頂四角做有石質角獸,垂脊飛挑,輪廓壯麗美觀、凝重古樸。整體為磚石結構,頂部橫向、縱向青磚交互起券,合理地將頂部壓力傳遞到承重墻體。這種起券構造方式,在延續傳統做法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建筑空間構造的實際情況,節省建筑材料的同時擴大了空間,顯示了較高的建筑設計水平,為研究明代券頂形制提供了一份實物資料。
二門做有中柱,體量較小但做工精致,檐部做有三踩斗拱,各舉架間均做有襻間斗拱。在梁端、檐部、斗拱等均飾以雕刻,梁架施以彩畫,其雕刻與彩畫裝飾藝術手法細致、花樣精美、工藝精湛。
督城隍廟蘊含著自明代創建以來各時期的建筑信息,這些遺存為研究我國傳統祠廟建筑,特別是宗教建筑在建筑規制、建筑風格、工藝技術、材料使用等方面都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城隍廟不僅是歷代宗教建筑更替發展的歷史見證,也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對我國傳統文化的發展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督城隍廟屬于歷史文化建筑,是文化軟實力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必然會促進城市經濟建設的發展。它不僅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展示了城市的精神和內涵,而且也是寶貴的旅游資源,可以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
通過本次修繕保護可有效地對督城隍廟的價值進行充分的發揮和利用,這對于歷下區的文物保護工作都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對于提升歷下區文化底蘊和知名度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督城隍廟位于老城區,由現存文物建筑和后期搭建的建筑圍合成獨立封閉的院落,山門在南側,門前為東華街,院四周多為居民樓,片區內文物建筑較多,歷史文化氛圍濃郁。周邊環境條件較好,有利于其價值的發揮和利用。
督城隍廟作為山東省文物保護單位,現存文物建筑保存狀況較差。其中,影壁僅剩底座,山門屋面年久失修,屋面瓦件殘損嚴重,吻獸件、板門缺失。兩側門洞封堵作為倉庫使用,當地居民使用時對二門進行了人為改造,前后檐均封堵,木裝修缺失,瓦件破損嚴重。東配殿坍塌大半,東廊廡殘存四間,屋面瓦件、墻體、木構架缺失,后期采用紅磚、紅瓦進行修補。西配殿屋面、木裝修改動,木構架糟朽,室內后期人為分割隔墻。西廊廡現存十二間,屋面改動,前檐后期紅磚封堵,室內分割隔墻。后檐破拆窗洞。戲樓北側前臺坍塌,屋面瓦件破損,室內木構架糟朽,木裝修改動,門窗洞后期封堵。上述建筑殘損病害已破壞了文物真實性原則,并嚴重影響文物建筑本體安全。督城隍廟院落早年添建多處紅磚建筑,部分建筑被紅磚院墻圍合成單獨院落。建筑周圍遺留大量建筑垃圾,對文物建筑形成諸多安全隱患。
屋面積土、生草、植物根系穿破苫灰背層,加之冬季雨水凍融,逐漸使苫背層松散鼓脹,破壞瓦頂防護層,對建筑本體威脅較大。現存木構架均出現不同程度糟朽,受建筑環境氣候影響,木構架仍持續糟朽腐爛,屋面部分重力負荷造成屋面塌陷。
年久失修是督城隍廟病害的主要成因。建筑近幾十年未進行系統修繕,經勘查現存建筑瓦件均已損毀殆盡。出檐木構糟朽、劈裂、拔隼,墻皮霉變粉化,油飾部分均出現不同程度的龜裂、破損、剝落等,已不能起到保護結構的作用。部分建筑因得不到修繕局部坍塌,如東配殿,東、西廊廡,戲樓。
人為改變是督城隍廟歷史風貌受到破壞的主要原因。由于督城隍廟長期作為宿舍使用,公、私產權均有,住戶為方便居住隨意改動,使得建筑格局同院內環境改變較大,如二門后期紅磚封堵,山門門洞毛石封堵,墻體后掏門窗洞,室內后加吊頂、隔斷,地面后改瓷磚、水泥砂漿地面,院內后期建造紅磚院墻及房屋等,不符合原建規制,在視覺上同原建筑極其不協調,給文物建筑帶來不利影響。
20世紀六七十年代,督城隍廟較多正吻、垂獸、石碑、神像毀壞。因文物保護意識較弱,督城隍廟大殿、后寢殿被拆除,原址修建了居民樓。
不當維修是造成建筑真實性受損的另一因素,如山門琉璃脊件更換為黑活脊件,二門正脊抹水泥砂漿、后坡瓦面更換為黑活瓦面,西配殿、西廊廡屋面更換為紅瓦屋面,東配殿、東廊廡采用紅磚修補等。
因此,為使督城隍廟能安全和長久保存,應該加強防護、修繕和管理力度。
城市更新的形式不僅是簡單地對老舊建筑“拆除重建”,同時也包括了建筑功能維護、周邊環境整治、歷史文化街區再開發等多樣性的創造活動。城市更新要改舊貌換新顏,建新城促發展,通過古建筑、歷史街區等改造留住城市記憶、延續城市文脈。
古建筑保護核心是保護歷史環境風貌,建筑本體法式特征,使用功能及保護利用等,體現了我國傳統思想文化,承載了各個時期的歷史信息。同時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和形象、展示了城市的精神和內涵。
促進城市“有機”更新,關乎城市發展。督城隍廟在老城區內,現存文物建筑和后期搭建的建筑圍合成獨立封閉的院落,四周多為居民樓,被周邊建筑圍困。從歷史建筑周邊環境風貌的角度審視存在缺憾,體現了城市更新與古建筑保護的矛盾。
“有機”更新及“有機”融合應作為督城隍廟修繕設計的指導思想,對督城隍廟進行修繕保護工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修舊如舊”。按照《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的程序,在對現狀進行詳細勘察的基礎上,選擇設計施工方案,讓督城隍廟成為有“生命”的建筑。
修繕保護包含山門,二門,東、西配殿,戲樓,東、西廊廡,三處建筑遺址及整體院落環境。修繕建筑面積649平方米,遺址展示面積162平方米,院落占地面積1915平方米。依據歷史建筑的具體殘損狀況,在綜合分析和全面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并考慮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修繕措施進行修繕。
揭頂維修屋面,拆卸瓦件,拆除灰泥背,檢修其下望磚、木椽后,更換不能使用者、補配缺失者。重做屋面灰背,按原有形制恢復琉璃、黑活筒瓦屋面;檢修木構架、更換糟朽不能使用的木構架,補配缺失者,重新油飾彩畫;對墻體破損處依據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維修措施,力求最小干預,挖補青磚酥堿部位,嚴重處嵌補青磚,拆除后加隔墻;對建筑墻面抹灰,清理鏟除重做墻面抹灰,對建筑外立面采用白灰砂漿重新勾抹灰縫,維持建筑應有的歷史滄桑感;拆除建筑后期封堵的砌體,恢復建筑隔扇、板門、檻窗、掛落、雀替等木裝修,并對木裝修重新油飾;粘接、修補斷裂石構件,歸位移位的石構件,更換殘損嚴重的石構件,補配缺失的石構件;揭墁殘損嚴重、改動的地面;對部分殘存基址做基址標識。
對院落環境進行整治,清理雜物、垃圾,恢復石板墁地,拆除后加建筑,檢修或重做院墻,以便維修后的管理利用。煥然一新又不乏古味的督城隍廟建筑群與現代的歷史街區環境相互融合,這是城市更新與古建筑保護應有的氣度。(圖3、圖4)
圖3 修繕后的督城隍廟大門
圖4 修繕后的戲臺
隨著歷史更替、時代變遷,昔日無限風光的宗教活動重要場所變成一堆殘磚廢瓦。我們無法阻止歷史的車輪滾滾前進,但在其進程中,我們可通過維護、整治、重建及再開發等恢復古建筑的原貌及功能,讓其重新煥發光彩。城市更新不是簡單的拆舊筑新,古建筑也要借鑒新材料、新工藝、新風格,結合所屬地域文化特色,塑造歷史文化氛圍,推動學術探討研究,讓古建筑與城市建筑融合共存,使其充分融入城市更新的肌理中,讓近者悅、遠者來。
原標題:城市更新視角下的古建筑保護——以濟南督城隍廟保護設計為例
作者:李振 劉斌?濟南市考古研究院
原文刊于《文物鑒定與鑒賞》2022年第14期
本文注釋從略,完整版內容請訂閱查閱《文物鑒定與鑒賞》2022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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