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文物建筑保護工作需要專業化,我們需要有完整的、獨立的文物建筑保護專業,需要有經過系統培養的專門人才,他們要全面熟悉文物建筑保護的基本理論,它的價值觀、原則和方法。
這些在當今一些發達國家早已實現,許多大學,都設有文物建筑保護系。人口不多的比利時,它的魯汶大學的文物建筑保護系在世界上居于前列,大大有名。在西方,沒有專門的資質證書的人是不可以從事文物建筑保護工作的。大建筑師也不行。
198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派專家組來中國考察申報世界遺產的項目,他們在寫的報告里說:中國“沒有真正的專門訓練過的保護專家”,因此,“培訓的問題是第一位的”。而且說:“培訓和教育的問題應該在國家總的體制中提出。”他們還建議,要在普通教育的各個層次上都介紹關于文物建筑保護的概念,尤其要對政府官員進行這方面的教育。
這些意見和建議都非常中肯,但整整15年過去了,我們還沒有在高層次上正規地做這件工作,以致連數量并不多的國保單位中,有一些都不是由受過相當訓練的專家從事管理和維修的,甚至是由旅游部門“開發”的,而當地的政府官員們,連文物建筑保護的基本概念都沒有聽說過。
怎樣認識文物建筑保護這門專業和培訓相應的專門人才?這是我們當前面臨的迫切問題。
先從歷史上看,現代文物建筑保護這門專業最初誕生在歐州,大致可以推定,人類從會造房子起便會修繕房子,但現代真正的文物建筑保護這個專業卻被認為是從19世紀中葉才起步,到20 世紀中葉才成熟,經歷了整整100年。
這說明:第一,文物建筑保護專業的成熟,需要整個社會達到相當高的文明程度。20世紀中葉,人類已經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見識過原子彈,連宇宙飛行都已經嘗試過了。而文物建筑保護這門科學到這時候才剛剛形成。第二,文物建筑不同于古老建筑,古老建筑不都是文物。文物建筑保護不同于修古老房子,修古老房子不同于文物建筑保護。
20世紀中葉,文物建筑保護成了一個內容豐富的專門學科。西方文物建筑保護專業的成立和成熟,以形成自己獨立的價值觀、基本原則和方法為標志,文物建筑保護專家已經不是工匠也不是建筑師,他們需要有綜合的、專門的知識結構。
文物建筑保護工作也不僅是修繕文物建筑,而是從普查、研究、鑒定、評價、分類、建檔開始,以及再往下一系列的系統性的工作。(同樣,作為文保單位的城市與一般古城也是大不一樣的。在一般古城里造新房子,可以追求文脈綿延,也可以不;可以一層層疊加“文化層”,也可以不。但作為文保單位的城市,那就專有一套嚴格的辦法了。)
工匠和建筑師可能把一座文物建筑修繕得美侖美奐,比原來的更實用、更堅固、更漂亮,但是,很可能,從現代文物建筑保護的眼光來看,他們卻破壞了文物建筑最重要的價值。所以,根本的問題,是關于文物建筑的不同價值觀的問題。
一般說來,建筑師評價文物建筑,著眼點主要是審美的,是感性的。文物建筑保護專家當然不排斥審美,也不排斥可能的功用,但他們把文物建筑主要看作歷史信息(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政治的、科技的等等)的載體,它們的價值決定于所攜帶的歷史信息的量和質,是否豐富、是否重要、是否獨特。當他們審視文物建筑優美的形式的時候,也必須考慮到它的歷史意義。
因此,建筑師修繕文物建筑的時候,容易偏向追求建筑體形的完整、構圖的和諧,風格的統一,給它們造“視線通廊”,開廣場把它們“亮出來”等等,主觀的色彩比較濃。在我國,有些建筑師還提出了類如“保護四合院風貌”這樣難以捉摸的說法,甚至更概括為一種“風貌保護”的理論。
而一個現代真正的文物建筑保護專家,卻首先致力于千方百計保護文物建筑本身和它一定范圍內的歷史環境,也就是保護它們所有的歷史信息的真實性。他們的工作力求客觀,力求科學性。作為歷史的實物見證,歷史信息的真實性是文物建筑的生命。歷史信息不能淆亂,更不許可偽造。
從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中葉,歐洲文物建筑保護專業從萌芽到成熟的長達100年的發展過程,主要就是這兩種價值觀和方法論的斗爭過程。在斗爭過程中,一般建筑師以審美為主的價值觀漸漸被克服,而以各方面的歷史信息為主的價值觀越來越被更多的人承認,接受,終于成了主流。
世界上成員國最多的文物保護組織ICOMOS 的一系列決議、宣言和“憲章”代表著這個主流。1964年通過的“威尼斯憲章”是它的綱領,后來陸續通過的許多文件基本上圍繞著這個綱領,豐富了它,拓展了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幾次派到中國來考察的文物保護專家,就我所知,都是這個主流的代表人物。教科文組織向各國推薦的文物建筑保護教科書,則闡釋著這個主流。
總之,當今世界上關于文物建筑保護占主導地位的思想是盡可能地保護文物建筑所承載的歷史信息的真實性,也就是保護它作為歷史的實物見證的價值,而不是把它們的完整、統一、和諧等審美價值放在第一位。不允許為了完整、統一、和諧等等,損害歷史信息的真實性。
這個價值取向是文物建筑保護理論的核心,從這一點出發,完全合乎邏輯地建構了一系列理論原則。例如:修繕之前要對文物做全面深入的研究;要詳盡地記錄維修過程,事后要寫出報告;要把修繕工作量壓縮到最少,只做最必要的工作;盡量保留原有的材料、構件和方法;修繕工作要有可識別性,要努力使文物建筑本身的歷史可以讀出;要極其慎重地對待文物建筑在它存在的歷史過程中的卻失部分和增建部分,不可輕易地“復原”它們,而要經過縝密的全面的論證;一切措施都應該是可逆的,即這些措施都可以撤除而不損害文物建筑本身等等。
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向各國推薦的文物建筑保護教科書里,把這些原則叫做文物建筑保護的“道德守則”,立意很高。因為導致歷史信息喪失、淆亂甚至假造“歷史信息”,使文物建筑不但不再能成為歷史的實物見證,反而傳遞虛假的信息,那當然都是不道德的。
如果為了經濟利益而有意造假,那就不僅是“缺德”,而是有罪了。
因此,真正的現代文物建筑保護,著眼于保護它們的原生態,保護它們本來的一木一石,一磚一瓦,保護它們的實體(或體素),而不是以說不清道不明的“風貌”當做保護的主要對象。
歷史信息和它們的真實性只能附著于文物建筑的實體上。“風貌”也只能附著于實體。沒有了實體,哪里還有什么風貌?實體變了,哪里還有“原汁原味”的風貌。
因為文物建筑所擁有的歷史信息,一般指的是文物建筑從建成之日起到確認為文物單位之時止這個生存過程中所獲得的全部歷史信息,所以,真正現代的文物建筑保護,對“清理”拆除,對復建改建,都抱著非常慎重的態度。
198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派到中國來的專家考察組,就曾經建議不復建故宮西北部失火燒毀的建福宮,而把遺址當做遺址保護的教學示范場所。至于在文物保護范圍內搞什么臆造的“仿古”工程,那更是干不得的了。
由于遵從這樣的“道德守則”,很有可能經過維修的文物建筑的形象不很完整,風格不很統一,觀賞性受到損失。我參觀過《威尼斯憲章》主要起草人之一負責修繕的一座拿破侖的兵營。兵營破損嚴重,在補足樓板的時候,為了做到“可識別性”,他設想了許多方案,最后實施的方案是:因為原有的樓板是順向鋪的,所以補足的樓板便橫向鋪,使二者有明顯的差異。這做法就像打了一塊塊不高明的補丁,不大好看,但文物建筑保護學界很贊賞這個方案。
這種情況會誘發一個問題:這樣的歷史真實性有什么意義?我們的后代子孫會需要它嗎?
歐洲主流上的文物保護專家用典型的西方人氣質回答說:“我們沒有權力也沒有能力包辦后代子孫們的選擇,我們的責任只是把歷史的實物見證真實地傳遞給他們。”
我見到過羅馬大學一些學生的論文,真有研究歷代墻砌體所用砂漿的成分和配合比的,也有從木材上的痕跡探討某時某地斧、錛等工具的形狀、大小、重量和操作方法的。我們確實不能知道后人會做什么樣的研究,我們至少不應該斷了后人研究任何一個課題的路子。
要盡可能多地保護文物建筑的歷史信息和它們的真實性,實踐中會遇到不少很大的困難,往往要做大量的多學科的綜合研究,花費許多時間,許多人力物力。意大利人維修不大的一座古羅馬時代的凱旋門或者一棵紀功柱,往往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功夫。
我到一個紀功柱修繕工地爬上腳手架參觀,負責人很謹慎地告訴我:“我們幾乎是一平方厘米一平方厘米地分析研究過的”。為了制止比薩斜塔的繼續傾斜,世界各國許多專家們投入了研究,方案提出了一個又一個,時間一拖再拖,顯得困難重重,而情況又十分緊急。
我也去訪問過負責當局,他們說,工程之所以這么難,就是因為要最大限度地保存塔的原生性,不肯落架重建。如果落架,那難度就不會這么大了。“較真”、“認死理”,這是西方專業人士的一種品質,粗看好像笨頭笨腦,但是其實很值得我們學習。
一位年輕朋友,從來沒有接觸過文物建筑保護的,到歐洲游學了兩年,回來之后對我說:“我看他們修古建筑,津津有味,樂在其中。”西方人通常以挑戰困難為樂事,而我們的傳統小聰明,則大多以回避困難,繞過困難,“四兩撥千斤”為能。結果是西方人在一次次挑戰并戰勝困難中進步,一個比薩斜塔的治理,推動了許多方面的技術,而我們呢?面對文物建筑保護的世界主流原則,一遇到困難,就想修改或者否認這些原則,我們雖然總是振振有辭,但我們似乎還沒有在什么科學技術領域領先于西方。
為擺脫那些原則,我們通常使用的口實是:西方的建筑是用石頭造的,我們中國的建筑是木構的,所以,西方的理論不適用于中國。中國應該有自己的文物建筑保護理論。
其實,在西方主流的文物建筑保護的價值觀、原則和方法中,看不出它們是僅僅從石質建筑的維修中引發出來的。它們講的是一般的、基本的理論,與建筑的材料、構造等等沒有關系。
文物建筑的根本價值是作為歷史的實物見證,在這一個核心問題上,木構建筑和石質建筑有什么不同嗎?作為歷史的實物見證;它們所攜帶的歷史信息的真實性是它們價值的命根子,這不是邏輯的必然推論嗎?為了保證歷史信息的真實,必須遵守那些文物建筑保護的“道德守則”,不是理所當然的嗎?這一個邏輯嚴謹的理論體系,和文物建筑是什么材料的、用什么結構,有什么關系呢?
一些倡議“中國特色”的人士有一點誤解,其實西方世界里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是石質的,相反,木構建筑到處都有,而且是大大地有。不但中小型建筑多用木構,即使神氣活現的宮殿、府邸和寨堡,它們的屋蓋和樓板也大都是木質的。哥特式主教堂是典型的石質建筑,但它們的拱頂之上都還得覆蓋一個木構屋頂,連幾乎每個城市上都高高聳起的穹頂,也往往是用木質的構架,或者在磚石穹頂外再加一個木構外殼,覆一層銅皮或鉛皮。
中國的文物建筑當然有自己的特點,什么建筑都會有自己具體的特點。做維修工作,決不能不看對象具體的特點。但是,文物建筑保護的基本原理大概是相同的,歷史的真實性和“歷史清楚”總歸是不應該抹殺的。如果這套“道德守則”的底線沒有了,文物建筑保護也就沒有了一定的標準,無章可循,什么人都可以自說其話,那種情況大概不大好吧!
基本原則是理論性的,理論不能讓步,理論一讓步就一錢不值了。但任何理論在實踐的時候都不免因具體情況而做些讓步。有時候是遇到當時不能克服的困難,而且,不論西方還是中國,都有不少“死馬當活馬醫”的方案。例如,地震之后,墻體嚴重酥裂,留著岌岌可危,但只要一拆就沒有幾塊整磚,不能復原了。
一些西方人采用的辦法是在墻體上鉆了許多孔道,或者灌入樹脂,或者插入鋼筋,再灌水泥。這辦法不“可逆”,但目前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它至少保持了原磚、原灰漿、原砌筑。
但西方人并不因此要求修改或取消“可逆性”這條原則。因為他們懂得理論體系的重要性,有了它,才有方向,有目標,才會有所追求。理論原則所持的標準是100分,雖然考了60分便能及格,但豈能因此要求取消100分的標準。
一切嚴謹的理論體系,都有一個基本點,一個核心命題,抽去了它,整個理論體系就會被解構。這是理論體系的本性,有機性,并不是論理的脆弱性。“作為歷史的實物見證”,這便是有關文物建筑理論的基本點,核心命題。
理論出自實踐,但要明白,這實踐是千百年歷史性的實踐,是千百萬人有普遍意義的實踐。即使如此,人們也只能向真理接近一點而已。憑一個人或一幫人自己一輩子的實踐,要說這就得到了或者檢驗了什么真理,那是很不可能的。
西方目前占主流地位的、正在推行的關于文物建筑保護的觀念和理論以及相應的方法,是100多年許許多多專業人士實踐的總結,它比任何個人的經驗有更牢靠的基礎。但恐怕也沒有人說它就是真理,不過是有比較多的人認為它最合理,同意它創作為遵守的原則而已。
因此,在西方批評這套理論的人,批評《威尼斯憲章》的人,多的是,并不稀奇。如果我們聽到一點點議論,就以為這套理論不行了,那是因為我們幾十年來,或許是兩千年來,太習慣于“輿論一律”了,太習慣于“統一思想”了。
在西方,一個國家的憲法,只要議會里有2/3的人投贊成票就通過了,那么,可能有多達1/3的人會持反對意見,但憲法仍然是這個國家的根本大法,違反不得。《威尼斯憲章》只不過是一個建議而已,并不是法律,并沒有強制性。推行它,靠的是講道理。要反對它也可以,不過要有邏輯嚴謹的思考,只憑實踐中一點兩點的困難或疑惑是反對不了的,因為它并不針對各種實踐細節。
由于沒有形成文物建筑保護專業,沒有像198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派來的專家組的建議那樣,在高層次上培養真正現代的文物建筑保護專家,所以,我們當今在這個領域里起重大作用的理論是未經培訓的普通建筑師的觀念,也就是主要甚至單純從審美的角度去看待文物建筑,而沒有意識到它們的歷史真實性才是它們的價值的根本,雖然并不排斥審美。
所以,我們不少人常常和國際主流慣例格格不入,會聽到一些抱怨,造成我們工作的損失。老實說,目前我們占主導地位的觀念大概還是19世紀中葉法國人維奧勒一勒一杜克的觀念,所以我們的做法,在不少地方,也和100多年前的他相仿佛,例如恢復“盛世”面貌。
要翻100多年的案也不是不允許,但要慎重,深思熟慮,不要草率,不要氣呼呼,還是冷靜一點好。
不幸的是越來越多的文物建筑由“唱經濟戲”的旅游部門全權折騰,常常就連單純審美的意識都談不上了。那么,是不是可以要求旅游學院或相似的系科里開設真正現代的文物建筑保護課程,講講“道德守則”呢?
文章來源:陳志華.文物建筑保護中的價值觀問題[J].世界建筑,2003(07):80-81.|圖片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或機構所有
來源:陳志華??中國營造學社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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